公告事項公告: |
「空氣污染防制法」第14條第4項。一、訂定機關:雲林縣政府。 二、訂定依據:「空氣污染防制法」第14條第4項。 三、草案如附件。本案另載於「雲林縣政府全球資訊網站」-「政府資訊公開」-「法令規章」-「地方法規」-「雲林縣政府主管法規查詢系統」(http://law.yunlin.gov.tw/)「草案預告」網頁。 四、對於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,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: (一)承辦單位:雲林縣環境保護局(空氣噪音管理科)。 (二)地址: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一段170號。 (三)電話:(05) 5526239。 (四)傳真:(05) 5334672。 (五)電子郵件:ylepb05019@ylepb.gov.tw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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